勿以“擦边”之名压缩合法空间
甘正气
现在,一些网民喜欢动辄指责视频主播“擦边”,各种投诉、抨击、谩骂不断,情绪激动,上纲上线,似乎“擦边”就是犯规、违法甚至犯罪,必欲除之而后快,誓将封禁才罢休。其实,这些指控从逻辑和法理上都是不成立的。
是否违法,应该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具体标准,而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好恶进行判断,不能因为某些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违法标准“接近”“靠近”“挨近”“相似”就认定行为人违法。
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倘若某人饮酒后驾车,但是经过严格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mg/100mL,能否以他“擦边”酒驾为名进行处罚呢?显然也不行,否则,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也是一句空话了。
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其认定的标准是立法机关经过极为审慎的研究、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通过后才正式确立的,这些标准具有严肃的法定性。
确定严格的违法犯罪衡量标准,而不是根据某些网民的想法随意上浮或者任意下调。从法理上来说,一方面,这是为了在道德伦理、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方面确立一种等差秩序,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不将法律问题道德化,也不将道德问题法律化,通过舆论谴责、道德评价,保留和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自我疏解、自我净化功能。另一方面,这也是确保行政管理、司法审判高效而且低耗的客观需要。如果不断降低违法犯罪的衡量标准,屡屡将道德问题上升到违法犯罪的层面予以规制、惩罚,那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将不堪其扰,不仅工作量让人不堪重负,由此带来的财政支出也将直线攀升,从而加重民众的税负,这肯定也是民众不愿意看到的。
确定并且坚守严格的违法犯罪衡量标准,也能防止执法和司法的恣意,减少行政司法权力的“寻租”,防止行政司法腐败。只有标准严格,才能有效控制自由裁量,真正实现“不枉不纵”,保障广大民众权益。
奉劝那些情绪激动的网友,不要动不动抡起大棒指责某人某事“擦边”,甚至以“莫须有“的偏激扰乱网络秩序。有这个工夫,不如多读读法律条文,一方面防止自己诬告他人,另一方面,也防止哪天自己被批“擦边”,因为“擦”的语义太含糊,“擦边”的界线太模糊,往往个人难以准确判断。一句话,勿以“擦边”之名增长网络戾气、压缩合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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