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17亿元,赵正永一审被判死缓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图源:@天津一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正永简历

  赵正永,男,汉族,安徽马鞍山人,1951年3月生,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8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06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08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0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0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0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3月不再担任陕西省委书记。

  2016年4月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6年4月)

【作者:】 【编辑:谭伟】
关键词:反腐 赵正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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