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2月16日至4月18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巡视“回头看”。5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在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逐项分解、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于6月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整改落实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晋负总责,其他局领导分别牵头督办,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分项整改,局直机关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并于6月2日下发了要求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了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由局直机关纪委跟踪督办并实行销号管理。随后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全面开展了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1.关于“四个意识不强”问题,已立行立改。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局党组对上轮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措施不硬、整改不力”等问题,局党组在省委巡视核查组和第九巡视组进驻局开展相关工作以来,就先后召开多次党组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剖析,主要查找自身深层次原因,形成了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持续深入整改的统一认识。一是从局党组做起,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加强学习尤其是思想政治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把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二是切实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内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抓落实,巡视组交办的各类整改事项都已整改完成。
2.关于“部分班子成员缺乏担当”问题,已立行立改。
一是以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切入点,加强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担当精神,工作重心下沉,主动为基层单位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局领导在会议决策、工作协调、服务督办等事务中能够积极主动作为,带头做到时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党组书记自觉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动与其他局领导交心谈心。已于8月11日召开了一次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担当精神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三是按照既要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又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搞好服务的原则,通过一年多的政策研判、基层调研、意见征集和有益探索,对历年来印发的局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修订、新建并举,共计废止56份、正式印发69份,目前已完成局颁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接下来还将进一步精简局《审批事项清单》和《备案事项清单》,充分发挥局机关监督服务的主要职能和局属单位的市场主体作用;四是严肃各项决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局属单位请示事项和职工群众反映诉求及时研究处理,上半年共研究批复局属单位请示18件次,接待办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20余人次;五是着力落实局级领导对口联系二级单位制度。通过听取对口联系单位工作汇报、参加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多种途径,加强对联系单位的指导与服务,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六是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建立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督办事项分成会议决定类、文件批示类和领导交办类三项,全部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并实时在OA系统上公布办理进展情况。
3.关于“政治学习不深入”问题,已立行立改。
一是印发《关于推进局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和《2017年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并及时对中央、省委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传达学习;二是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上半年已安排2次,全年不少于4次)和局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根据学习内容,以问题为导向,要求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做好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认真开展讨论、提出建议意见,着力克服政治学习与单位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三是为解决学习不够系统不够精准问题,通过邀请省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来局开展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教育等形式,提高了中心组成员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四是着重以学促用,带着理论知识和存在问题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提高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关于“宗旨意识不牢”,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1.关于“群众意识淡漠”问题,已立行立改,大部分新旧信访事项都已解决到位。
一是局党组坚持开门办公,加强政务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部署的事项已连续5年在局系统全面公开,局领导带头接访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上半年局领导主动赴职工群众家中和职工群众诉求集中的单位10余次,在解释政策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职工群众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和局系统实际,5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好信访工作的通知》,就开展信访责任落实年、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信访积案清零专项行动作了部署,明确将《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纳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对不及时认真按要求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三是对4月17日巡视组交办的17件信访件,4月18日、19日分别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和专项工作布置会议,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随后迅速开展了相关处理工作,绝大多数已解决到位或提出了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并得到了信访反映人的认可。其中对局属单位部分老同志持续信访问题,主要局领导亲自督办,分管局领导先后多次上门协调,大多数事项已基本解决到位,个别问题确因政策约束等原因暂未彻底解决,有关单位和局仍在积极跟进。同时,对上轮巡视交办的9个信访件,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基础上狠抓落实,已全部整改完成。
2.关于“没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问题,已立行立改,且已基本整改到位。
巡视反馈的局系统在长单位抵扣职工住房补贴问题,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资金量大、情况复杂,自职工群众反映该问题以来,所在单位和局由于政策掌握不深不透,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处置不得力甚至采取打官司的简单做法,致使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反而激发了矛盾。巡视“回头看”以后,为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我局首先从主观认识上进行反省,本着依法依规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目标,多次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快进度,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认真细致研究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补贴发放等有关政策,积极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听取意见;二是责令局属在长单位全面排查摸底,核准涉及的具体人员和金额数据,并在各单位公示抵扣款项相关情况;三是积极配合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复核工作,5月11日该委作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明确要求我局在进一步核实政策基础上,予以重新办理;四是在认真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后,局多次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提交了《关于清退局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的请示》,6月14日得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支持的复函;五是根据资金支出须履行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局于6月20日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关于相关局属单位自筹资金清退部分职工住房补贴的报告》,并与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了详细汇报,7月13日、17日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已作出“同意该局自筹资金解决,严格按照住房补贴政策执行”的意见;六是已于7月3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明确了具体清退方案,局已要求相关单位抓紧开展清退住房补贴款,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签字发放记录等有关工作。
3.关于“警示教育不深入”问题,已立行立改。
一是把警示教育列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在党风廉政工作中予以安排;二是局机关组织党员干部每季度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每年参观1次警示教育基地或红色教育基地,局属单位也已根据实际安排了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和违法违纪人员现身说法,给党员干部带去直观的警诫;三是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局系统个别领导干部的司法判决结案后,局直机关纪委拟编辑成系列警示教材发放至局属单位,以身边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4.关于“涉嫌违纪较轻的人员没有被查处追责”问题,已处理到位。
局党组已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要求,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各个方面。在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的领导下,一是配合完成了8名涉嫌违纪人员处理的相关工作;二是我局按省纪委驻国土厅纪检组的要求,完成了对8名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三是责成局属有关单位纪委完成了6名科级以下违纪人员的处理;四是要求全局系统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把执纪的“四种形态”贯彻到纪检部门日常工作中。
5.关于“‘三公经费’、福利费补贴发放没有如实报告”问题,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针对局属单位存在的原本应属所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工作产生的业务招待费或项目运作费用,却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中列支,以致造成“三公经费”开支不符合规定,以及福利费补贴发放没有政策依据或在巡视“回头看”开展问题排查时未如实报告等问题,局党组在本轮巡视期间及巡视反馈意见后,已多次明确要求“三公经费”必须按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执行,一分一厘严格控制。一是已组织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财务进行排查,如实向巡视组报告了“三公经费”使用和津补贴发放情况,并对违规事项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机关处室职能、岗位职责,规范了“三公经费”和福利支出的申报、审批、执行程序和监督,并在有关局颁制度中予以明确;三是自2014年以来已按规定在局网站上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另据统计,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已连续3年实现逐年减少,其中2017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12%。
二、党的建设有缺失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一是继续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严肃和有序;二是按期做好基层党委和支部换届工作,细化支部设置,出台并严格执行《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确保“三会一课”、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工作按要求开展并取得实效;三是为提升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局系统各单位党建工作的横向交流,提高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的质量与效果,在《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以增强“四个意识”为主题,“七一”前后由局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局系统内交叉上党课,截至7月17日,局属11个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已有7名交叉讲了党课,参加听课人数312名;四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全程记录管理,起草了《基层党支部、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关于“党员教育不扎实”,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一是局党组带头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补课整改,责令局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局机关各党支部按要求对专题教育和学习教育整改清单开展进一步整改落实;二是7月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项目部党建工作的意见》,首次对野外项目部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作了制度性安排,以实现党员教育的全覆盖;三是按照《关于推进局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了党员年度学习内容和学习教育计划;四是借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验,继续推行《党建近期工作提示》制度,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对党员教育的监督;五是选树正面典型,开展了2015-2016年度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并在局年中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六是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广泛开展红色教育与警示教育,要求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提升思想认识和政治素质;七是定期或不定期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述学、考学、督学”,截至7月17日,已在局属7个单位组织开展了党建知识测试,累计参加党员人数达213人,占7个单位在职在岗党员总数的56.6%;八是结合扶贫攻坚有关工作,组织局系统94名党员领导干部赴局扶贫工作所在地开展走访帮扶;九是继续开展“局长荐书”活动,今年全局共筹资12.27万元为职工购买图书3123册,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养成终身学习习惯,不断丰富拓展业务、文化、科学知识。
(三)关于“党费缴纳不及时”,已整改到位,将持续加强。
一是对局系统2008年4月以来党费清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做到了应补缴的党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已将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二是严格执行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做到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四)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严格”,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1.关于“局属二级单位多名待岗人员涉嫌‘吃空饷’”问题,除个别单位因涉及人员较多外,大部分单位已整改到位。
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整改要求,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相应局属单位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回所在单位工作,若不能回单位工作,可自愿辞职或调出,若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又不到岗上班,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解除与单位聘用关系。截至目前,除1个单位因涉及人员较多以及个别人员确实处于病休产假期间,预计需到8月底全部整改落实外,其他单位人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局党组已在巡视整改工作会议中要求各单位以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报告,否则将严肃追责。
2.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混编混岗问题”,已整改到位。
经核查,局机关存在混岗混编2人(巡视反馈指出1人,我局自查1人),这2人都是事业编制,但分别一直在行政岗位工作或被任命为主任科员,对此,经商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我局已在5月按要求整改到位。
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立行立改。
一是巡视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已迅速责令相关单位组织对缺失的干部档案材料进行严肃认真的整改,经局人事部门核查已整改到位;二是5月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对全面核查干部档案作了安排,各单位已明确具体负责干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6月22日起局人事部门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检查,择期将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培训;三是下半年局将组织开展两年一次的局系统档案工作大检查,并开展奖惩考评,以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
4.“关于违规破格提拔干部”问题,已整改到位。
经与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衔接与汇报,同意我局对3名违规破格提拔干部按如下意见处理:鉴于3名同志现实表现较好,且其中2名同志具备多年高级技术职务,经局党组会议认定后,副处级任职时间不变,另1名同志任副处级职务时间推迟至其正科级满三年的2012年5月。
5.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是对干部提拔程序不严格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查,2016年9月13日局考察组对拟提拔为局属二级单位党委书记人选进行了考察,9月26日局党组会议对拟提拔人选任职议题研究后认为,根据考察情况及本人表现,可以任职,但考虑该同志已由省委组织部安排到县里挂职,需赴该县进行考察,若没有影响任职的情形,则不再研究,9月28日局考察组远赴该县开展了考察工作,10月31日向党组会报告了该同志在县里得到广泛好评、没有影响任职的情形,11月1日正式下发任职文件。二是对考察和任职时间有差异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查,局考察组对局机关2名拟提拔任职同志的实际考察时间分别是2013年3月与4月,实际任职时间是2013年4月,而考察报告显示时间则是2012年,出现考察超过一年的情况,原因是考察报告起草人员不认真、落款时间错误造成的,局党组已责成考察组重新确认考察报告时间。三是规范了干部选拔工作的管理。今年5月,局党组研究决定,明确今后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局党组秘书B岗,在局党组秘书A岗(办公室主任兼)因事不在家时,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做局党组会议记录,同时明确局党组讨论人事问题时实行双重记录制度,人事处负责安排两位同志分别担任A、B两岗,与局党组秘书同时记录。四是责令二总队对2015年1月提拔的4名科级干部程序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已于今年5月补齐相关推荐考察程序及相应记录,对4名科级干部任职时间进行了重新认定,任职时间均延后了3个月。
6.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消化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
巡视“回头看”期间,局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确实都同时兼任副队长、副书记或工会主席,不符合有关要求。6月12日局党组会议明确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一律配齐,经7月1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7月17日已下发任免文件,正式宣布各单位纪委书记有兼职的一律免去,专司监督执纪问责。
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1.关于“局党组(党委、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已立行立改,涉及干部处理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是对上轮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涉及违规违纪的干部,已经配合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6名,分别由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和局属相关单位给予诫勉谈话,同时,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还对8名涉嫌违纪违规的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局机关2名涉嫌违纪违规的干部作出调整岗位处理;三是从局机关做起,全局系统已在此后的执纪执规工作中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在实处。
2.关于“局属单位党委班子存在好人主义”问题,已立行立改。
局属工程地质总队(中南建设集团)2名被判有期徒刑中层干部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开除公职问题,在巡视“回头看”期间,工程地质总队已作出给予2名当事人开除公职处分。经查,2名当事人涉案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后,工程地质总队了解情况滞后,在研究处理意见时,主要从经济角度考虑,仅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除公职,并且没有向局报告,随后在巡视组责令下,该队开会重新研究,但会议记录显示是由党委书记首先发言定调,没有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没有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还有党委成员发表了错误的言论。这反映了局属工程地质总队领导班子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觉悟不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对此,局党组于3月14日对工程地质总队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着重从提高思想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地质总队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了自我检讨和深刻剖析,并作了整改提高的表态发言。此外,局党组明确要求,在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要把克服“好人主义”纳入学习教育议题,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一旦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二)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1.关于“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问题,已整改到位。
根据省直单位纪检派驻工作全覆盖的有关要求,我局纪检组于2016年底已经撤销,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由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领导。一是为适应纪检工作机构调整的变化,确保局系统纪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经多次向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等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局直机关纪委已经于5月15日批复成立,6月26日经局直单位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局直机关纪委,随后选举产生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并于7月4日得到省直工委批复,局直机关纪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布置的业务工作,同时在局党组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局属各单位纪委书记不再兼任其他职务,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三是局系统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对纪检工作更加重视,目前均已单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察挑选了一批政治素质较硬、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负责具体工作。
2.关于“对违纪违规干部处理偏轻、偏软”问题,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一是对上轮巡视指出的违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华中投资公司违规进行股票投资的本金和所获收益已全部核交单位,华中江山投资公司和中南建设集团公司对外的银行授信已撤销,违规出借的资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两家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都已移送司法,对其他人员,也已责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二是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计划每年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部门和相关领导、人员开展执纪执规的培训,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并再三重申今后若出现执纪追责不严的现象,严格追究当事人、执纪部门、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3.关于“纪检监督缺位”问题,已立行立改。
局党组通过学习、会议等形式及时向全局系统传达了全省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关精神,提出了我局纪检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局机关纪检机构及时得到调整,保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局系统各单位已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针对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务开支不规范问题,局党组已于7月24日对11家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另外还于当日对一总队、二总队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违规购买香烟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此前已责成两家单位对公务开支不规范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以进一步提高局属单位负责人遵纪守规意识,严格做到违规必究、执纪必严。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已立行立改,将持续加强。
1.关于“局属各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问题,已整改到位。
经查,上一轮巡视之后的2014年至2017年2月,局属11家单位均有违规发放通讯费、防暑降温费、节日慰问金的情况,我局进行了立行立改。一是迅速清退整改,巡视组发现并责令整改后,各单位于4月底前已全部退缴,并将费用清退签字清单等相关情况报给了巡视组;二是局党组已严肃追责,对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在有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局党组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时,开展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修改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凡没有政策依据的津补贴一律不得违规发放的意见;四是规范程序,加强费用支出的管理和审批,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五是组织财务、人事、审计、纪检等有关处室对局属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责令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发现违规事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严”问题,已整改到位。
经查,局属有2家单位在2014年至2017年2月期间以多种经营收入购买香烟,用于生产经营业务支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2家单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理解不深,执行不严,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错误地认为在开展市场经营时可以在多种经营成本中列支购买香烟。一是问题查处后,局已责令上述2家单位纠正公务开支不规范的行为,修订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对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三是进一步督促局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了再学习、再完善;四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杜绝无预算无计划的公务支出,并按规定公示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五是认真落实公务支出部门责任,加强审计、纪检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严防发生在“三公经费”上的违纪违规行为。
3.“没有坚持公务接待制度”问题,已立行立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制度,确保局系统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完全符合中央、省委要求,并且能够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开展公务接待工作自查自纠,落实公务活动公函接待制度,局系统各单位都已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报批、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要求局系统各单位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坚决从严追责。
四、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上一轮巡视交办的9个信访件”问题,已整改到位。
1.关于“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问题,已整改完成。
局属地研院个别退休人员反映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偏低。经核实,2000年4月该院参加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严格执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账户,随着近10多年职工收入水平提高,计提基数和个人账户金额也相应提高,已从2000年的30.87元提高的2016年的116.89元,增加了近4倍。经多次向上访职工解释政策,职工已表示认同。
2.关于“网络舆情治安管理经济处罚”问题,已整改完成。
局长办公会已于2014年7月10日对2013年局制定的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网络舆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作出废止决定,同时,局属地研院也撤销了对有关同志的处罚决定,并退还了500元罚款。此后,我局加强了对局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和把关工作,没有再出现此类问题。
3.关于“实行职工内部退休统一划线”问题,已整改完成。
局已责成地研院于2014年9月28日废止了该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实行职工内部退休的规定》,原已办内部退休职工仍保留其内退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关于“华新小区违规销售2套经济适用房和26套内部优价商品房”问题,已整改完成。
购买了2套违规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当事人均已同意按要求补交我局内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价差,2人已交款,因涉及由我局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改办商品房产权证需要一定周期,目前正在抓紧做后续工作。26套内部优价房按要求需补交内部优价房与内部商品房的价差,目前已有25户已补交完房款,只余在上海就业人员1人未交款,正在抓紧做工作。
5.关于“华新小区车库和杂物间无产权证、部份购买者未交齐款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华新小区实有车库、杂物、车位共计528个。其中,已出售497个,应收款项2355.87万元,实收款项为2355.87万元。未出售31个,均已交给华新小区所在单位有色地质医院管理使用。此外,华新小区公共用地内的车库、车位、杂物间,按有关规定只能出售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证。
6.关于“基建办账户上真实的余款状况不明”问题,已办结。
华新小区建设起止于2004年和2009年。2010年后开展建设验收等收尾工作。小区共有住宅16栋(共964户)、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幼儿园1栋等。经中介机构审计,华新小区的实际销售收入、项目总成本、应收应付款等资金状况账实相符。
7.关于“华新小区房产证办理收取代办费”问题,已整改到位。
华新小区在办理产权证期间,收取了住户每户300元的代办费。按整改要求,局后勤服务中心已于3月27日前,全部退还了在长7个单位购房户的代办费共计42.55万元,在原基建账户中列支。
8.关于“未公布华新小区购房名单、购房状况”问题,已办结。
3月23日已按要求在涉及购买华新小区住房的7个局属单位的公共场所,将购房户的姓名、房屋类别、户型、应交款项、实收款项列表公示。到目前,没收到新的意见。
9.关于“抵扣局系统职工搬迁、拆迁建房补贴户均1.5万元”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
该事项政策性要求高,经省信访局、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审核批示,目前已走完有关程序,局属单位已完成核查。2017年7月31日局长办公会已决定开始清退该项费用,8月11日已下文进入清退阶段。
(二)关于 “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15个事项”,已立行立改,大部分事项已整改到位,个别问题仍在持续推进。
2017年4月18日,巡视组交给我局《省有色地勘局巡视整改不到位情况清单》(共15项)。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做好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成立了整改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现已基本整改完成,其中部分事项因涉及项目建设周期、诉讼程序尚未完结、全省地勘单位改革方案尚未确定等原因,仍在持续跟踪推进。
1.关于“涉及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上一轮巡视组交办的涉及违纪违规人员追责事项共7项,对这7个事项所涉及的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已分别按以下两个层面予以整改。一是在6月25日前,全部按程序规定完成了对7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的诫勉谈话,均已签字结案,另外部分处级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处理工作已由所在二级单位分别办理;二是配合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对涉及15项整改事项的涉嫌违纪的6名处级干部予以初核、立案、审查,相关材料已按程序报省直纪工委、省纪委核批。
2.关于“3个矿权转让事项的处理”问题,已整改到位。
一是按照巡视组要求,对宜章长城岭铅锌多金属矿采矿权转让和冷水江稻草湾锑矿探矿权转让收入处置问题,我局已于5月16日向省财政厅提交了《关于请求免缴我局所属地质队矿权转让收入的报告》,经多次汇报协商,省财政厅已有明确的批复意见,要求我局按地矿部1996年颁布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我局已责成2个矿权所在单位一总队、二总队将矿权转让收入作转增国家资本金的账务处理,同时对涉及违纪人员3人已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对湘潭水井锰矿探矿权购置问题,我局已于6月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协商,针对该矿权存在的问题,已达成保留矿权、延续登记的意见,并开展盘活矿权的持续整改工作,主要措施是开展评价开发利用地下天然矿泉水、开展矿区新矿种的论证评价工作等,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
3.关于“株洲云龙示范区土地购置”,“违规减免合同管理费”2个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对株洲云龙示范区购置土地问题,我局已按巡视组要求,于今年3月正式去函向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提交退还土地的报告,并多次与其进行协商谈判。该委于4月17日函复我局表示,依法完成的土地交易不符合退地条件,如我方购地资金是违规占用财政资金,可以收储我方土地由管委会重新挂牌出让,但出让价高于原价按原价退返我方,低于原价则按实际成交价支付我方。我局经认真研究后认为,管委会有条件地回购我局所购土地再进行收储出让对我方影响周期太长、不确定因素太多,且可能造成更大资金损失。对此,我局已于5月3日再赴管委会就收储条件进行协商,同时积极拓展转让思路,寻求多渠道转让,联系园区房地产企业收储,通过专业平台发布转让信息,谋求其他转让渠道。二是对违规减免合同管理费问题,涉及违规减免合同管理费问题的违法违纪人员王斌已于2015年9月移送司法,其个人财产均已冻结。今年5月11日,我局派专人赴岳阳市检察院提交《关于我局退休职工王斌欠缴工程管理费请求协助调查处理的函》,该院正式函复我局“法院即将作出判决,建议你局可待法院判决后找其核算追缴或依法提出民事诉讼”。目前,我局已明确由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跟踪落实,一旦判决完毕,立即启动追缴工作。
4.关于“开设公司多、经营风险大、经济纠纷多”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并在持续改进。
其一,目前我局仍在继续整改的18家公司中,又注销1家,已定注销时间的4家,余下12家公司将在全省地勘部门改革实施时,通过撤并重组方式一并处置。其二,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家分公司目前已完成清理15家,原欠缴管理费617.82万元,已收缴194.77万元,余下423.05万元所涉及的对应分公司或项目仍在施工、清理、核算过程中。其三,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起诉讼进展顺利,目前已结案2件、已在判决执行中5件、正在诉讼过程中1件,我局仍在抓紧督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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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信箱: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邮编: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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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组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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