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成长沙显著城市特质 捧回多项“国字号”荣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9日讯(记者 钱娟)改革开放40年,就是一部不懈创新的史诗。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打响!
服务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正在释放改革红利。
着眼“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务公开、民主决策、执法规范化等扎紧了权力监督的篱笆……
昨日,长沙市庆祝改革开放40年第2场新闻发布会举行,盘点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改革与创新“成绩单”, 并回答记者提问。
改革开放40年,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按下改革“快进键”,推动改革决策与创新社会治理并驾齐驱,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沙范本”赢得掌声一片,捧回“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等多项“国字号”荣誉。
五年来,长沙出台法规规章16部。法制部门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1266件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340件,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81件,审查“三统一”文件674件;参与长沙市畅通城市建设、长沙铁路南北站迁建、轨道交通建设、湘府文化公园等340余个重大项目建设;审查政府合同987份,涉及金额8120亿元……
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法治与改革发展共生共进。一个个精彩的大手笔,成为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最生动的注解。
改革引航 以制度设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座城市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创建具有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设计来引领、规范、固化法治建设,让法治成为长沙最显著的城市特质。”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如是说。
在顶层设计的蓝图之下,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创新动作频频:
——立足新目标,加快建立长沙法治政府建设系列制度。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长沙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长沙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长沙市政府立法听证操作指南》等60多项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为长沙率先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明确了发展方向,探索出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的“长沙路径”。
——围绕改革新发展,努力构建地方立法框架制度。立足解决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加快推进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五年来共出台法规规章16部。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推动“长沙立法模式”法治化、品牌化;围绕长沙生态文明建设,颁布《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共同形成以山体水体保护为统领、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保护双管齐下的地方立法特色;围绕长沙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出台《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拟出台《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形成改革决策与创新社会治理并驾齐驱的地方立法特色。
改革探路 以法治优化政府服务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如何挥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
陈剑文介绍,近年来,长沙始终把服务改革发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实现法治与改革发展共生共进,让法治成为政府治理的基本方式。
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近年来,长沙以法治化的方式推进行政职能法定化,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围绕行政职能优化,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简政放权”改革的全过程,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把关,市级行政职权由9706项精简为3651项,精简62%,以清单形式列明部门责任事项4417条。
以法治化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长沙创新“智慧用法”模式,2017年向13个省级以上园区下放89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并赋予湖南湘江新区44项市级权限,有效推动“项目审批不出园”;2018年5月通过法制审查,公布长沙“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共计1307项,其中市直部门1245项、国有企业62项。全面推进长沙市各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31项。
以法治化的路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近年来,长沙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制度层面的设计,在长沙县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6年4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改变了“多头执法”的格局;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浏阳市成立全省首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635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芙蓉区成立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改革发力 不断提升法治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陈剑文介绍,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下,长沙切实加强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不断创新法治服务经济发展的模式,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延伸到经济建设的全过程。
“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陈剑文说,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高度,长沙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同时,全面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五年来,共对市政府常务会议所有议题提前进行法制审查;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1266件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340件,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81件,审查“三统一”文件674件。尤其是近年来针对长沙工业30条、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1+4”政策、长沙人才新政22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等40余项政策的实施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从法律层面切实抓好PPP项目的落地实施,也是一大亮点。”陈剑文介绍,近年来,先后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万家丽高架、空港城项目、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长沙市敢胜垸和苏圫垸污水处理等重大PPP项目进行前期介入、优先审查、专人负责、集体讨论,确保了重大PPP项目的落地实施。
从法律层面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近年来,长沙积极探索重大项目法律审核把关的新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全面提升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质量。五年来共审查政府合同987份,涉及金额8120亿元;创新市属国企合同管理机制,通过日常业务指导和合同模板审查把关,有效提升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改革聚力 努力为百姓福祉添彩
“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致力于让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治的光辉。”陈剑文介绍,近年来,长沙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立法,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助跑”。
政府立法模式让群众更有参与感。长沙率先全省设立宁乡市沩山乡政府、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等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来充分吸纳民意、听取民声。
行政执法监督让群众更有公平感。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通报;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全市7家单位成功创建首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同时,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组织全市17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切实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行政争议化解让群众更有被尊重感。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加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绩效考核。近五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5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98件。
基层连线
开门立法,民意搭上直通车
长沙晚报讯(记者 钱娟)“目前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难,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规范现象突出,希望《办法》能予以考虑。”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丰泉古井社区党委书记龙欣一吐为快,就《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意见。一旁的居民代表刘白云接过话茬:“承租户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引发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比较常见,《办法》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这是近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赴丰泉古井社区开展《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时发生的一幕。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踊跃建言献策。
定王台街道是长沙首批挂牌的立法基层联系点。近年来,长沙坚持开门立法,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吸纳民意、听取基层声音,让民意搭上“直通车”,让群众拥有更多参与感。
答记者问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红利
问题1
长沙先后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等“国字号”荣誉,哪些方面最富特色、最有优势?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智: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诞生了一批全国首创的典型经验,走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沙“新实践”。
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构建了“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保障”一整套法制服务与保障体系,确保了行政首长治市理政意图在法治层面的实现。同时,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在制度设计、体制改革、城市管理、经济建设、社会治理中大力推进法治实践创新,走出了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的“长沙范本”,为长沙在湖南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开辟了一条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长沙路径”。
问题2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如何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用法治保障改革,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作用?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法治对改革具有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改革将进一步推动法治的进步。
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作用,工作实践就是最好的例证。近年来,长沙通过智慧用法的方式、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坚定信念的决心,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权力下放园区,探索“最多跑一次”改革,都是从法治层面着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
在行政执法改革中,从法治层面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路径设计,打破各部门壁垒,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批权改革。在政府立法过程中,长沙按照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思路,先后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确保改革向纵深推进。
问题3
新时期如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红利”?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波:今年,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刷爆荧屏,在全社会产生良好反响,正如《求是漫评》所评论的:“为民守护的法治才能赢得点赞。”
法治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今社会,法治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联系越来越紧密,长沙始终坚持法治为民的理念,不断释放法治红利,让老百姓感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
政府立法在公众参与对象选择上,坚持公众参与的类别化原则,不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全民参与、普遍参与,而是根据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召开不同层次的征求意见会,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际效果。近年来,长沙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了以“分类组织、注重基层、全程参与”为特色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长沙模式”。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设立首批立法基层联系点,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立法项目,都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和座谈会听取民声、吸纳民意。《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的制定,采取到基层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把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充分吸纳到立法起草过程中,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
近年来,长沙坚持严格执法,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切实加大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打响了蓝天保卫战,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巡查等行动,答好“民生”“安全”答卷。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培训关,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行政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企业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坚持维权靠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作用,积极将矛盾纠纷引入到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治途径解决,尤其是针对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重大行政争议,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等方式办理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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