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今年首宗赔偿破百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4月25日上午10时,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与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今年磋商成功的首例赔偿破百万元的案件。
案件还原
油类液体渗漏,赔偿100余万元
去年11月底,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某公司出现油类液体渗漏,影响至周边环境。该局执法人员立马对该公司现场环境进行执法检查。
“我们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南侧地埋式储油罐地基不稳,沥青储油罐倾斜下沉导致其焊接部位出现裂缝,罐内的沥青油发生泄漏并流入旁边的农灌渠。”执法人员介绍。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对其未采取双层罐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以及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污染事件周边225个点位(含对照点)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固废进行了为期近4个月的采样、检测和鉴定,结果显示对周边农田土壤、地表水造成了一定影响和生态环境损害。
最终认定,这家公司将承担1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该公司积极配合查处,及时缴纳罚款,并同意开展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过详细的释法普法,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4月25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法律顾问等各参会单位、代表的见证下,赔偿义务人对案件事实、专家意见及赔偿磋商意见书内容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了《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各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接下来,浏阳市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将组织相关单位指导、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协议,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形成共识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
历时5个月,这起案件的磋商成功,进一步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成为社会共识。
2020年,浏阳市成功办结一宗废水超标的生态环境类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此案件是湖南省首例适用简易程序的生态环境类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并作为典型示范案例在全省推广。
去年,为确保生态赔偿制度落到实处,浏阳市出台《浏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案件调查机制。同时筹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局等17个单位组成的浏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园区、乡镇(街道)作为协助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单位,全环节联动,司法机关全过程指导监督,用“一案一专班”的模式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步路”。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深化做实“河湖林长制”,完善落实生态环境补偿、损害赔偿和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相关成员单位不断以案例实践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新阶段,为建设美丽湖南、美丽浏阳作出更大贡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负责人表示。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