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请自律驾驶!长沙交警发布酒驾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杨哲)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长沙交警今日发布涉酒驾驶、涉牌涉证、交通肇事等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交警提醒,国庆长假期间,中短途自驾出行增多,亲友相聚难免饮酒,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自律,识别交通安全风险,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并对身边亲人朋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案例1: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2021年7月2日23时52分许,孟某林驾驶湘A6**JM号牌小车,沿万家丽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华银天际路段位置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孟某林被查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孟某林还曾于2017年2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孟某林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及罚款,并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2:饮酒后驾驶网约车,严查
2021年9月21日0时13分许,唐某志驾驶一辆号牌为湘AD38**0的小型汽车,该车为预约出租客运。当他途经天心区南二环猴子石桥东路段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3毫克/100毫升。由于唐某志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唐某志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1年8月26日20时21分许,丁某鹏驾驶一辆号牌为湘ADA4**1的小型汽车打算接送客人,途经万家丽路理工大学南门路口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丁某鹏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5毫克/100毫升。由于丁某鹏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丁某鹏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3:朋友聚会小酌醉酒驾驶涉罪
2021年7月1日18时许,谢某军和朋友几人在岳蔍区一饭店吃晚饭,期间谢某军喝了3两左右的52度白酒。20时10分左右,谢某军驾驶湘A87**0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饭店离开,途经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桥下时被交警检查。经现场呼气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1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谢某军送至医院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7毫克/100毫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谢某军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至岳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6月20日晚,曾某军与朋友一起在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一饭店吃饭,期间曾某军喝了250毫升白酒。当晚21时04分许,曾某军驾车在黄谷路兴安路路口东口与一台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被事故处警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曾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毫克/100毫升,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曾某军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2021年6月3日晚,杨某民与朋友在长沙市芙蓉区扬帆小区一饭店吃晚饭,期间杨某民喝了啤酒。当晚21时36分许,杨某民驾驶牌照为湘A1**31小型普通客车在扬帆小区内与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被事故处警民警查获。经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杨某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2.0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后依法认定,杨某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杨某民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芙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4:酒驾后肇事逃逸被逮捕
2021年5月16日晚,阳某良与朋友在岳麓区梅溪湖一酒馆喝酒,期间阳某良喝了3瓶啤酒。17日00时15分许,阳某良驾驶A5**XL号小型轿车沿岳麓区枫林三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思沁中学踣段时,恰遇一名行人在此处靠路边行走,由于阳某良在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行人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后依法认定,阳某良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阳某良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5:经人行道不避让行人,负全责!
2021年1月25日10时27分许,方某东驾驶湘AD0**86号小型轿车沿开福寺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人行横道时,遇一行人在该处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由于方某东操作不当避让不及等原因,发生车辆与行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后依法认定,方某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目前已移送开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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