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使用锚钩渔具捕鱼 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李元)今年夏天,东洞庭湖的枯水时间持续较长,浅滩滞留了大量鱼类,周边地区的群众纷纷前来钓鱼过瘾。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了一起案例,三人因使用锚钩渔具捕鱼,违反了渔业法相关规定,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李某、张某、刘某三人从小在东洞庭湖畔长大,平日里经常相约钓鱼。不久前,他们获悉有一种叫“钩刺耙刺”的工具,只需要用粗鱼线绑着锚钩在不同深度的水层中搜索鱼群,锋利的鱼钩就能将大鱼锚上来,如果配上水下摄像头,那更是自带“超级外挂”,让水底的鱼儿无处藏身。
2022年5月份,三人共同购置了钩刺耙刺、锚钩等工具,联手在东洞庭湖畔进行锚鱼活动,但刚锚不久,就被渔业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张某、刘某使用的钩刺耙刺、锚钩等工具为明文规定的禁用渔具,三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约500元。
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张某、刘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李某、张某、刘某分别被判处二个月拘役,并依法宣告缓刑。李某、张某、刘某积极上缴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记者获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10大类目共计36种禁用渔具。本案中李某、张某、刘某使用的锚钩,就属于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装上锚钩,看起来更像一根技术升级的鱼竿,在很粗的鱼线上拴着很多像船锚一样的鱼钩,锋利无比,当水中有鱼通过时,锚钩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用这种设备“钓”上来的鱼,全身多处被鱼钩挂住,这种作业方式会对鱼类造成严重伤害,十分残忍,即使鱼类被放生或侥幸逃脱,被锚钩划伤也很难存活,对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的生态破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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