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积怨6年 诉前调解化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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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胡粤湘)“好房易得,睦邻难求”,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群众安居乐业的润滑剂,又是和谐乡村的重要支撑。近日,宁乡市法院通过联合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解决了一起长达6年的纠纷。

  胡某与赵某、李某(赵李两被告系母子关系)是邻居,多年前,赵某未经胡某同意,将自建房地基抬高了约1米。胡某家与赵某相邻的杂屋为泥砖结构,每逢雨季赵某屋顶的积水就全数流向胡某杂屋,最终导致该杂屋在2022年垮塌。

  同时,赵某还将胡某家的排水沟挖毁占为己有,导致胡某家的日常排水极为不便。

  为了明确界址,胡某与赵某分别于2017年2月、10月两次达成协议,但多年来赵某却一直拒不履行该协议。于是,胡某将其诉至法院。

  在对该案情况了解核实的中,调解员周雅玲了解到,赵某曾在2021年以相邻权纠纷起诉过胡某,请求判令“拆除胡某杂房从南往北3.8米以外的违章、违法建筑物,恢复至地上无物的状态。”一二审法院均未予支持赵某的诉请。周雅玲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并经由多次调解与处理仍未能彻底解决纠纷,若仅依据法条进行处理,案虽能结,但无法达到从源头上、实质上化解矛盾的效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解员邀请了当地支部书记张德诚联合开展调解。张德诚在调解的过程中,从邻居之间坚持“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给赵某讲道理、作动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周雅玲则向赵某强调,双方就界址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接受约束、自觉履行。

  在两人合力调解下,赵某此时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建房一事,确实有很多地方是我对不起胡某,我愿意作出31800元的补偿,余下的事项可另外达成协议。”他说。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胡某与赵某、李某达成协议,赵某母子与胡某的杂屋主体墙距为2米,赵某房屋的南墙应砌立围墙,防止房屋排水至胡某杂屋,若胡某重建杂房,其滴水距与赵某的房屋间距不得少于1.2米。

  在双方的申请下,宁乡市法院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以法律强制力为协议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作者:邓艳红 胡粤湘】 【编辑:易隽】
关键词: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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