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长沙一电动自行车车主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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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悦 通讯员 李文稳)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出行的一种重要代步工具,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6月26日,长沙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

6月13日晚,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位于保利麓谷林语小区A区8栋二单元的疏散通道处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消防监督员当即通知车主移车,但车主称有事不能到场移车,拒不改正。这一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车主李某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2-1之规定,给予车主李某罚款510元的行政处罚。“今后将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受到处罚后,车主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正确停放车辆,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能飞线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等。

【作者:罗悦】 【编辑:肖彪】
关键词: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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