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续重“向上取整”当休矣
何勇
“实际重量3.1公斤,计费重量4公斤,这也太不合理了!”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她最近通过某快递公司寄东西时遭遇快递续重“向上取整”的情况。该快递公司首重标准为1公斤,超出后,续重标准为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6月6日《工人日报》)
快递续重“向上取整”计费,不是某家快递公司的创举,而是快递行业的潜规则,大多数快递公司都是如此计费。相比较来说,快递续重“向上取整”,操作简单,缩短了称重计费时间,不仅能够降低快递公司的运营成本,而且可以多收点运费。
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快递续重这种“五入四不舍”的“向上取整”计费方式,白白多支付了快递费,显然不公平。特别是在实际重量3.1公斤与计费重量4公斤相差较大时,当然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情绪。要知道,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市场上买普通货物时,商贩们为了方便称重计费,大多采用“四舍五加”的方法。如果只超过二三两,商贩们一般会忽略不计,让利于顾客;如果超过六七两,商贩们一般会再加一点商品,凑成整数出售。
从法律角度说,快递续重“向上取整”计费方式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涉嫌价格违法。《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快递公司事先没有明确告知快递续重“向上取整”计费标准,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实际上,快递续重“向上取整”计费,没有如实标明快递件的实际重量,而是标注“向上取整”后的重量,本身就属于违规操作行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
在快递服务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一部分的今天,在快递称重计费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的当下,快递续重“向上取整”这种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潜规则当休矣,就像出租车“四舍五入”收费历史被移动支付终结一样。这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优化快递计费机制,明确快递续重按实际重量计费原则,禁止“向上取整”计费方式。
当然,终结快递续重“向上取整”计费方式会给快递公司带来一定的效益下滑,在这点上,快递公司可以通过上调收费价格的办法进行弥补,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快递公司经济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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