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取得山主同意,就能砍伐林木?长沙两男子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吕小姣)只要取得山主同意,砍伐一些林木能有多大的事?这种想法可就错了!记者今日获悉,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于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文、周某浩滥伐林木罪一案,两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砍树用于建房,虽取得山主同意仍违法

  今年7月初,浏阳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龙伏镇石柱峰村中洞组一山场内,有人随意砍伐杉树,面积较大。

  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涉案山场被砍伐林木面积已达刑事立案标准,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遂决定立案侦查。经查,涉案山林登记权利人为当地村民周女士,其对山场林木被砍伐一事表示知情。

  原来早在2019年年初,因建房需要木料,周某文与周某浩二人商议后,由周某浩出面找到周女士购买其山场内一批杉树,但当时双方未谈妥价格。之后,周某文、周某浩再次前往周女士家中商量买树一事。考虑周某文系自己堂弟,又是贫困户,周女士同意二人砍伐山场内的杉树,不要二人出钱,只需事后补种油茶作为补偿。从2019年12月开始,周某文、周某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劳力在周女士的山场内先后两次砍伐杉树185株,并将其中150株杉树运送到周某浩家前坪。经鉴定,两人砍伐的杉木共计材积为14.028立方米,计活立木蓄积21.581立方米。

  案发后,周某文、周某浩在警方传唤下,主动投案,并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我以为砍亲戚家的树,只要亲戚同意就可以了,不知道还要办理采伐许可。”面对民警的讯问,两人后悔不迭,表示只怪自己不懂法,才触犯了法律规定。

  当庭认罪悔罪,获法院从轻处罚

  为了更好地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浏阳法院法官来到该案案发地——石柱峰村,在村民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近百位附近村民纷纷赶来旁听。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周某文、周某浩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法庭提交了案发后对被砍伐山林补植、复绿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文、周某浩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对遭破坏山林采取了补救措施,可从轻处理,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直以来都有靠山吃山的说法,我还真搞不清楚砍自家山林的树,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还需要向政府申请采伐证。”参与旁听的村民刘先生说,“感谢法院将开庭审判放到家门口,要不是来旁听了这起案子,我们这可能还会有很多人重蹈他们两人的覆辙”。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吕小姣】 【编辑:易隽】
关键词:法院 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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