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两张银行卡,长沙一男子获刑9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历玉换 实习生 张一帆)出卖自己银行卡赚钱,不费时不费力,本以为找到一个赚钱的好方法,没想到却锒铛入狱。今天,记者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卖两张银行卡赚3000元
2020年8月份,朱某的朋友刘某在微信上联系朱某,问他想不想赚钱,称收购银行卡用来“跑分”洗钱,一套银行卡和U盾可以支付1500元钱。朱某正好没有工作,心想这个工作既简单又不费力,便欣然同意了。之后,朱某去银行办理了一张新银行卡和U盾,又将之前办理的一张银行卡补办了U盾,将两张银行卡和U盾邮寄到刘某指定的地址。刘某一共支付给朱某3000元钱。
接收电信诈骗资金10万元
2020年9月,“小洁”在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操作外汇赚钱,观察了几天后加了对方的微信。之后,在对方的“指导”下,在一个叫“海银财富”的平台上充值购买外汇。“小洁”看到平台账户中有盈利后便申请提现,却因“输入错误”导致资金被“冻结”。其后,平台“客服”以充“保证金”、充值提升信用等级、缴纳税款等才能提现为由让“小洁”继续往平台账户充值。共计充值32.5万元后,还是不能提现,“小洁”才发现被骗,于是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洁”充值的其中10万元实际上转到了朱某卖出的一张银行卡上,遂将朱某抓获。经查,朱某卖出的两张银行卡共经转了300万余元的资金流水。
检察官提醒:不要因为好赚钱就把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手机卡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这样会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会因此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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