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发布典型案例,不带头盔后果很严重!(视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肖强)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帽”,后果有多严重?今日,长沙交警公布一批未佩戴头盔导致事故中伤亡的事故案例,提醒市民能自觉“戴帽”,保护自己。

  2017年以来,长沙市从宁乡市开始试点,逐步在全市分步推广实施“戴帽工程”,3年来累计向社会发放9.4万余顶头盔,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全力整治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2019年全市共查处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3万余起。通过坚持整治与宣传并重的工作措施,骑摩托戴头盔的意识已经开始逐步养成,戴帽率逐年明显攀升。

  4月底,长沙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全面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集中开展骑乘车辆不佩戴头盔、驾乘车辆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整治及劝导活动。截止到目前,全市交警今年共查处驾驶机动车不使用安全带6.9万起,查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1.5万起。

  国内外实践表明,“一盔一带”对减少事故死亡意义重大。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使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概率下降70%,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以上。

  交警提醒,在交通中,人人都是主角,关注交通安全,就为自己和他人搭建了一道生命的屏障。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请正确佩戴头盔。同时,电动自行车在通行中车速高于人力自行车,不稳定性及安全风险更高,为车辆或驾驶人购置一份安全保险非常必要,也有利于发生交通意外后的处理和风险分担。

  未佩戴头盔导致事故中伤亡的事故案例:

  一、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闯红灯发生事故驾驶人受伤

  2019年10月7日15时20分,刘某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人民路口,闯红灯与行驶致该路口的湘BF8**9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华受伤及刘金华随身财物受损。

  二、醉酒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发生事故死亡

  2020年1月8日17时16分,在福元路金鹰小学对面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电动车,且未佩戴头盔,小车因占道行驶,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及小车驾驶员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待安全隐患消除并进行处罚后退还车辆。饮酒后或醉酒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已不少见,这是一种对自己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应杜绝。

  三、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追尾货车发生事故死亡

  2020年1月11日3时17分许,胡某连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沿浏阳市荷花街道将军路北侧机非混合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浏阳河六桥往东150米路段时,遇湘AH5**5重型自卸货停在此车道。胡某连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未及时发现前方情况,追尾撞上前方货车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遇大货车转弯内轮差,驾乘电动车未戴头盔一死一伤

  2020年4月8日14时33分许,李X良驾驶湘AZ***5重型自卸货车沿时代阳光大道韶山路口东北口由东往北行驶行驶时,恰遇李X强驾驶长沙0117**7两轮电动车搭乘李X盛由东往西行驶至此,由于李X良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行驶且转弯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加之李X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行驶,以致于李X良驾驶湘AZ***5重型自卸货车右前侧与李X强驾驶长沙0117**7两轮电动车左侧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李X强受伤、电动车乘客李X盛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受损。

  五、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路口发生事故死亡

  2020年2月17日13时30分许,周某波未戴头盔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沿长沙县泉塘办事处向阳路东往西行驶至东二路路口左转弯时,遇湘AH9**9号小型轿车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路口,因周某波驾驶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未确保行车安全,湘AH9**9小车超速通过路口,致使两车相撞,造成周某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手机、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作者:张洋子】 【编辑:张日】
关键词:一盔一带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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