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酒后上路自砸饭碗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 袁紫薇)酒驾危害大,劝君莫贪杯。可是,依旧有少数驾驶员贪杯后心存侥幸,任性上路,最终难逃法律惩罚,甚至丢掉了工作。近日,长沙县就有位货车驾驶人“自砸饭碗”,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上路,被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
12月16日晚,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沙中队按照秋冬季交通安全“百日会战”统一部署,在滨湖路与黄兴大道交叉口开展设卡盘查行动,重拳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19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湘A****1”的重型自卸货车驶向检查点,因车载大型钢管,存在安全隐患,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排除车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意外闻到驾驶员身上不同寻常的味道。
“当时驾驶员面色发红,一身酒气,我们就怀疑是酒驾。”民警杨煌告诉记者,他们当场询问驾驶员是否酒驾,但驾驶员一直谎称自己没喝酒,并拒绝进行酒精检测。经多次批评教育,最终该男子配合民警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超出酒驾呼气酒精含量标准20mg/100mL 6倍之多!随后该驾驶员被民警带至星沙医院抽血检测。
据了解,驾驶员姚某平为某货运公司雇员,在滨湖路与石子铺路交会处一工地作业。当晚6时30分,他在将货物装车后应经理邀约在工地吃饭,喝了白酒,而后因为有货车前来卸货,他为了腾出车位,就冒着风险将车从工地开了出来,准备将其停放在位于果园镇浔龙河租赁站的家中。不料在沿滨湖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滨湖路与黄兴大道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从出发点到目的地有十几公里的距离,酒后驾车风险极大,如果没有及时将其查获,后果真的不堪设想。”谈起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现场民警仍感到后怕。
经过教育,姚某平充分认识到了醉驾的危害,并为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感到后悔,但此时为时已晚,待血检结果出来,一旦确认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他将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日以上拘留,并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意味着他将因此失去工作,且终生记录在案。长沙县交警大队还将把此次违法行为通报至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在运输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目前,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年底交通流量加大,货物运输繁忙的实际,紧密结合辖区交通出行情况,科学安排警力,采取设点检查和巡逻结合方式,严查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面对面提示驾驶人远离酒驾,树立“世上没有后悔药,遵守规则最重要”的理念,切实加强和确保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对涉嫌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利用呼气式检测和抽血化验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严查严管严处,对查处的涉酒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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