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湖南出台实施意见,将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助力残疾群体高质量就业,湖南出实招。记者今日获悉,湖南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省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名(含)以上的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名(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将通过加强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统筹、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工作力度、压实残疾人就业工作责任等主要措施助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其中,在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工作力度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规定要求的,要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力度,及时提出招录(聘)计划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或相关要求,不得额外增加与职位、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的,可以采取适合残疾人的考试方法进行测评。在招录(聘)考试中,有残疾人参加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由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部门、国资委、残联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将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大力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为帮助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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