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自制冰毒20余克并贩卖 “制毒师”获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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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王闻达)毒品会使人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养成吸毒恶习后往往会耗费大量钱财,一些吸毒者为赚“快钱”铤而走险干起了制毒、贩毒的勾当。宁乡市法院26日通报了一起案件,制毒贩毒、以贩养吸的“制毒师”“中间商”均被判刑。

  龙某某曾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为了赚快钱来植发、治病以及负担生活开支,送了一段时间外卖的龙某某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龙某某通过网购等多种渠道购买了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和工具,先后在其长沙市租房内,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约24克。龙某某将一部分甲基苯丙胺供自己吸食,另一部分则在网络上寻找到买家,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交易的方式贩卖。

  2023年7月12日,吸毒人员余某某通过微信找到被告人娄某要求其帮忙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娄某又联系到被告人易某要求帮忙。易某联系龙某某购得约0.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回到宁乡,将毒品交给了娄某。

  2023年7月13日,龙某某被抓获到案。次日,公安机关在龙某某的出租屋内查获12.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以及多种制毒工具、原料。第二天,易某、娄某被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另查明,龙某某非法获利15100元、娄某非法获利600元。

  宁乡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易某、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龙某某、娄某、易某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娄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作者:李广军】 【编辑:张日】
关键词:宁乡市法院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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