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车间、订单五五分成?他用这种手段骗了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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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飞艳)虚构身份,以邀请合伙为名骗取巨额钱财,你以为的“好项目”,实际上是真骗术。记者20日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因虚构订单和身份骗取他人78万余元,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龙某某在某日用品公司车间已上班10年。为牟取钱财,便对外甥吴某某谎称自己在公司承包一车间,有很多订单,只需一人出一半钱购买原材料,卖出后的利润五五分成,三个月分红一次。吴某某因为没钱,便介绍朋友李某某入伙。李某某觉得是朋友舅舅,又有钱赚,便答应合作。三人见面后商量,约定由龙某某在外面接订单,再由两人出钱购买原材料。

  “我接到了一笔20多万元的订单。”2024年3月的一天,龙某某联系李某某,将其伪造的20多万元的订单截图发给李某某,李某某有点犹豫,称想去车间核实一下。

  为了打消李某某的疑虑,3月中旬,龙某某利用在车间工作多年跟领导熟悉的优势,把吴某某和李某某带去车间,将厂里真实的订单给他们看,还将两人介绍到车间上班。两人于是深信不疑。

  接下来的三个月内,龙某某陆续谎称有订单,李某某多次转账。同年6月,李某某联系龙某某询问分红的事情,龙某某却一直找借口推脱,没拿到钱的李某某觉得不对劲,便找到车间老板,得知龙某某只是普通员工,回头想找龙某某要钱时,才发现他已经逃跑了。

  “订单是我伪造的,钱都被我挥霍一空了……”今年7月,被李某某找到之后,龙某某自觉无法继续拖延,便随李某某到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2024年3月至7月期间,龙某某虚构日用品订单和身份,共骗取李某某78万余元,全部用于买车和个人消费。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日前,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龙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投资经营需谨慎,核实信息有必要。检察官提醒,对于不法分子以合伙投资、坐等收益等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要擦亮双眼,增强反诈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他人,以免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雨花区检察院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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