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公开选聘30名政府立法志愿者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长沙市司法局决定公开选聘30名政府立法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接地气”,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法治长沙,让法治成为长沙的标志和特质,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
3.热心政府立法工作,在法律、政治、经济、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者优先;
4.自愿无偿服务政府立法方面的工作,并能安排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活动;
5.遵守职业操守,不利用政府立法志愿者身份为自己、他人或组织谋取私利;
6.保守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应当保守的秘密;
7.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政府立法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政府立法志愿者》证书;
2.加入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志愿者微信群,参与政府立法或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咨询、讨论活动;
3.结合工作任务查阅市司法局保存的有关立法工作资料、调研材料等;
4.受市司法局邀请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论证、听证、研讨、培训等活动;
5.及时接收市司法局发放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6.了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建言献策。
四、选聘政府立法志愿者的程序
选聘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
市司法局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条件、要求、期限、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申报、审核
按照公告要求,参聘人员需填写《长沙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市司法局依据选聘的条件、要求,对参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
(三)公示
市司法局对拟聘人选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由市司法局为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聘任书。
五、政府立法志愿者的解聘
政府立法志愿者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二)不履行政府立法志愿者职责的;
(三)泄露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政府立法志愿者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政府立法志愿者的情形。
政府立法志愿者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政府立法志愿者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市司法局应当予以公告。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德喜 0731-844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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