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推村级集体经济跑出“加速度”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没有高质量的村集体经济,就没有可持续的全面脱贫和高水平小康。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发展和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意义尤为重大。土地合作“鹊山模式”、农旅结合“惠润模式”、村企共建“双江口模式”、镇村统筹“老粮仓”模式、特色种养“乔口模式”、资源开发“梅田湖模式”……如今,长沙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5日,长沙市政协召开“促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口协商会,市政协委员和有关市直部门一道,共话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现状分析 长沙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面“清零”
据了解,2017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着手破题。根据2018年初的统计,长沙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只有71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则占到60%。
随后,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全市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安排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两年时间,长沙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清零”。
首倡“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法,究竟“新”在哪?长沙将重点放在了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这“四型”集体经济新模式,发展高质量、低风险、可持续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今年,长沙市政协专门成立了“推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口协商课题调研组,围绕长沙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扎实调研。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全市基础薄弱、资源匮乏、区位不优的村还有100个左右,需要突破地域、资源限制予以统筹考虑。”市政协调研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在推进发展过程中,在压实主体责任、推进统筹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
委员建议 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要让村民更多地参与到集体经济发展中来,否则大家获得感有余而认同感不足。”市政协委员骆志平认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应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和鼓励村集体合理利用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切实为发展乡村旅游、服务村民、壮大集体经济提供空间支持。
目前,全市共成立了1064家集体经济组织,其中经济合作社794家、股份经济合作社270家。“村书记、村主任、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实行‘一肩挑’后,如何精准定位,更好地发挥‘三位一体’优势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市政协委员郭瑞建议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尤其是要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
市政协常委李兰宏认为,目前长沙村级集体经济在持续增收和管理使用上仍存在收入不平衡、重收入轻管理、管理主体履职不充分等问题亟待关注与改进。“建议加大对落后村的扶持力度,优化收入使用分配比例,明确管理机构职责等,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管理,推动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长沙行动 三年内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超20万元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被明确列入“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中。
不大造“盆景”,不搞“一锤子买卖”——如今,长沙正在探索一条普遍适用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之路。
继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面“清零”后,如今,长沙将重点聚焦在收入较低的村,明确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超过20万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95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收入超过20万元的达763个,其中2019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521个村中已有24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
消除薄弱村、壮大中等村、打造示范村……今年起,长沙启动了新一轮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不断提高“薄弱村”认定标准,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管理,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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