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株潭三市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生态文明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水平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长株潭三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高四新”战略为引领,以满足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生态涵养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三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中部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先导区。

  2、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凝聚各方意志,形成建设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长株潭三市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推动长株潭三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5年,长株潭三市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在全省率先形成生态质量优良、生态风险可控、生态秩序良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文明;细微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40ug/m3,森林覆盖率达56.8%,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构建功能优化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4、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生态、农业、城镇功能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制造业用地五条控制线和战略留白区,塑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全龄友好的生活空间、红色基因与湖湘特色交融的人文空间。推动长沙建设推动形成“一体两翼、东西两屏、林田交融”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株洲构建“一核一圈一廊”发展格局、湘潭形成“一湾一圈三带多节点”的空间发展格局。

  5、推进长株潭规划一体化。统筹编制长株潭中心区、都市圈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定位,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和技术标准,实现城镇发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有序衔接。统一管控城市建筑风貌,促进地域特征、建筑文化、自然山水相结合,凸显“一江两岸”湖湘城市特色。统筹湘江风光带和滨江地区规划建设,打造长株潭“百里滨水走廊”。科学规划长株潭地标性建筑。

  6、着力打造美丽宜居乡村。以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为抓手,科学安排产业、村落聚集等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美化工程,加强农房、院落等传统风貌综合整治,加快农村道路、电力、通信、供水、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5年,长株潭三市各打造100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三、构筑绿色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7、加快推动产业发展绿色化。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调整,三市因地制宜发展品牌茶叶、优质蔬菜、道地中药材、生猪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养殖业,推进种养结合,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支持各类农业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打造高知名度商标和地理标志绿色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运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加快改造提升钢铁、有色、机械、建材等传统产业,实现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基础检测、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法律服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8、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装备产品制造与技术研发。突出发展节能和环保服务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装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整合产业链资源,探索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于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四、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率先达峰行动

  9、优化能源结构体系。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原则下,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电灵活性改造,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升天然气供气规模。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能,推进陶瓷、有色、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集中推进风机水泵变频节能、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改造。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合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因地制宜应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扩大地热能利用规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一批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制燃料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相结合,推广氢燃料、电、气、油多能互补的用能格局。

  10、提升生态系统碳汇量。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提升农业碳汇,通过采用保护性耕作措施、扩大水田种植面积、秸秆还田、增加施用有机肥、采用轮作制度和土地利用等方式,实现农田土壤由碳源转化为碳汇。发挥湿地固碳作用,加强湿地区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发挥湿地的生态价值。依托长沙市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株洲万丰湖湿地公园、湘潭木鱼湖湿地公园等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的固碳量与固碳效率。

  11、开展碳达峰示范引领。开展环境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以降碳为总抓手,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与碳排放综合治理。开展碳达峰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园区、项目、企业等。支持长沙承办长江中游城市群碳达峰碳中和峰会暨湖南国际绿色发展博览会,支持株洲创建国家全面绿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五、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安全屏障

  12、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抓好裸露山地造林绿化攻坚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加快实施疏浚清淤、防崩、拦洪、拦沙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积极推进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防控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强对矿山、采石场等资源开采区、废弃矿区及周边区域实施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加强矿区污染综合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

  13、严格绿心保护。实施绿心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引导部分禁开区居民外迁和限开区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实施绿心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坑、自然地质灾害、禁开区退出工业项目用地。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打造坪塘-昭山-石燕湖-云峰湖东西向生态林带和易俗河-法华山-石燕湖-跳马南北向生态林带。规划建设长株潭生态绿心中央公园,创建国家级园艺博览园和花卉博览园,打造世界级品质的城市绿心和国际化城市会客厅。

  14、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多方协同机制,加快解决水、土壤、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继续加强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继续实施长沙铬盐厂、湘潭竹埠港等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清水塘生态文化科技新城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受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落实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协同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应对轻中度污染,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

  六、完善科学规范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5、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在长株潭重污染行业及高风险企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探索用能权交易,稳步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交易。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积极探索森林碳汇、集体林权交易制度。在长株潭地区建立水市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1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矿山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以湘江流域为试点,逐步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推行全流域、跨市县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动态考核奖惩机制,探索公益林分类分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

  17、提升联合执法监督能力。进一步充实节能、环保、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基层执法队伍,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环境管理)、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一体化管理,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联动的环境联合执法司法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监察机关加强对各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的监察力度。加大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联合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对污染隐患进行分类处理、集中整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营造全民参与的绿色生活氛围

  18、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培育自然、健康、适度、节俭、生态的绿色消费方式,提倡节俭的婚丧嫁娶风俗,摒弃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定期发布两型产品目录,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19、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培育公众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构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等生态文明公益品牌活动,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保障措施

  20、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相关长株潭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21、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类财政资金,支持公益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支持的正常增长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对三市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有效模式在全省推广。

  22、健全推进机制。长株潭三市作为推进长株潭生态文明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由三市分管副市长总牵头,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一年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由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联席会秘书处通报至长株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作者:】 【编辑:张日】
关键词:长株潭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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