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热点问答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今年8月,长沙正式发布了《“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重点围绕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补贴受理、发放流程以及在政策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实施以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陆续收到市民咨询。针对普遍关心的问题,现集中梳理并发布,进一步回应市民关切,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覆盖范围明确,区域与家庭关系是关键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买卖行为。出售原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区域均须在上述区域,才符合申请条件。
市民若出售长沙县住房,购买开福区新建商品住房,则无法享受补贴。此外,政策针对的是本市家庭或个人,其中“家庭”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的父母之间的房屋交易。
时间节点与顺序要求清晰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出售原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者均须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与购买的先后顺序不作要求,但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次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特别提醒的是,政策执行后本市家庭或个人就同一套住房进行“买进卖出”操作的,也不符合补贴条件。
申领流程简便,按季度集中发放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向已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受理点提交申请。

补贴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至购房人Ⅰ类银行卡。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金额按买受人所占产权份额对应的金额予以核定发放;若多人共同购买且均符合申请条件,需委托一位买受人统一办理申领手续。
退房须先退还补贴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若后续与开发商解除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先主动退还补贴,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此次‘以旧换新’政策是为了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有疑问,可前往各受理点咨询或拨打服务电话,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解读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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