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杂掺假生产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长沙一老板获刑9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长沙中院依法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代建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被告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公司”)法人代表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经检测云母含量过高
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拓宇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该公司先后建成6条混凝土生产线,被告人代建华实际负责5、6号生产线的生产经营与决策管理。被告人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实际负责5、6号生产线的混凝土生产配比、原材料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把控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2018年10月,拓宇公司委托杨某1与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荣公司”)签订了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8、C10、C11及地库建设项目混凝土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拓宇公司向湘荣公司生产、销售混凝土。后因工程量过大,拓宇公司实际承接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建设使用的混凝土生产、销售业务。其间,代建华未按国家标准配齐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对实验室规范管理、原材料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刘伟也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向湘荣公司销售混凝土用于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项目建设。
2019年5月,湘荣公司及监理单位发现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25层多处砼梁开裂。2019年10月18日,望城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构件中心部位进行检测,确认是否与混凝土养护有关,检测结果显示剪力墙混凝土强度仍然不符合设计要求。其中,混凝土中云母含量过高是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的直接诱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现场管理不力,重资料报送合格、轻现场实时管理,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场内设实验室未对细集料(砂子)使用前实时进行有害物质送样检测,也是导致该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的原因。
2019年12月11日,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鉴定报告,综合分析新城国际花都C10栋部分楼层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混凝土中粗骨料相对用量偏少,细骨料相对用量偏多,且存在部分混凝土粗骨料显微硬度较低的现象。第二,实体混凝土中胶凝材料质量较差,含有较多的粘土矿物和云母,且未见到球状粉煤灰。第三,实体混凝土外观多呈泥灰色,内部水泥石结构较为疏松,与骨料界面的胶结较差,孔隙率较大,表明混凝土中水胶比较大。第四,查阅商品砼发货单,可知现场部分混凝土浇筑时间过长,对延时浇筑部分的混凝土强度有影响。
涉案100余万元 两负责人获刑
经统计,由拓宇公司生产、销售并用于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12-27层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数量共计2012.5立方米,销售金额共计1033295元。
望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拓宇公司在生产混凝土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033295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代建华作为被告单位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明知混凝土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仍未按国家标准配齐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未对实验室进行规范管理,明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仍同意掺入混凝土生产原材料中生产混凝土产品,以次充好,系该单位生产、销售伪劣混凝土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在生产混凝土产品的过程中,明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仍以次充好予以使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冒充合格产品向他人销售,系该单位生产、销售伪劣混凝土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被告人代建华、刘伟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望城法院另查明,被告单位拓宇公司在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乌山村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被告人代建华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望城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被告人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
此后,原审单位拓宇公司、原审被告人代建华、刘伟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2021年3月3日,长沙中院驳回上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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