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次上门调解,10余年的“壕基之争”被化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 张彬杨)邻居建房,因为土地起了争执。如何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呢?记者今日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人民法庭获悉,该庭法官李芝秀三次登门调解、实地查看,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10余年的“壕基之争”。
潘某与黄某两家原是世代近邻,两家房屋仅隔六尺壕基(当地方言,两处房屋之间有大约两米的土堆)的距离。后来,在黄某家新建房屋时,潘某与黄某就两家间的风景林即六尺壕基的界限产生了分歧。潘某认为黄某建房侵占了她的风景林地,而黄某则表示风景林本是属于他的,这些年是他没有与潘某计较。
这起看似不起眼的邻里纠纷,因双方互不相让一闹就是十余年,在此期间乡镇、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了彻底解决这块“心病”,2021年2月,潘某来到了花明楼人民法庭起诉。
承办法官李芝秀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村民委员会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得知,潘某、黄某都已是70多岁的老人后,为方便双方诉讼,李芝秀将开庭地点定在双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并主动邀请村委会主任以及双方所属的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开庭前,李芝秀与村委会干部、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来到潘某与黄某诉争风景林地实地勘察。双方手中的林权证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发的,现今已无法通过其确认该风景林的起止点。而潘某诉称黄某建新房时侵占的其风景林的地界,该部分包含在了黄某1998年申请的建房许可证中。
现场勘察结束后,李芝秀一行又回到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庭审中,潘某、黄某对房屋相隔的壕基权属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村委会干部、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轮番调解,也未能让两位老人化解心结,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李芝秀发现,风景林权属不明确,单纯通过判决结案,并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可能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增加诉讼负累。“两位老人年岁大了,因为这个壕基也反反复复吵了10多年,这次闹到法庭也就是想彻底解决这个纠纷。”
之后,李芝秀又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与亲属再次进行了两次调解。在与亲属多番沟通中,李芝秀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就诉争事项达成过初步意见,但并未形成书面文件。了解后,李芝秀便依据当时口头协议的内容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背对背调解。通过以现实事例、典故对双方当事人释之法理、晓以大义,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双方间的房屋界线。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