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察一例入选!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记者获悉,这5起典型案例中,包括由雨花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2017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朱某某等5人以“反传销”“防骗”为名,结伙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该团伙利用企业存在的经营漏洞和问题,专门编写、发布标题为“某公司涉嫌以消费为名进行传销”“某公司涉嫌股权非法集资”等负面舆情文章,通过短信直接发送至被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或发布至自建的“某某观察”“某某财讯”“某某财经”等网站,供他人转载,形成对企业的负面舆情。被害企业提出删帖要求后,朱某某等人拒不删帖或者故意拖延放任舆情扩大,并明示或者暗示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快速删帖。为消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被害企业被迫与朱某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删帖费用,朱某某等人得手后即将负面舆情文章删除。2017年至2023年,该团伙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对注册地位于湖南、四川、北京等地17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信息公司进行敲诈,犯罪金额达66万余元。
2023年12月20日,雨花区检察院以朱某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24年3月26日,雨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朱某某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至4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至1万元。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6月17日,长沙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针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今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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