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7人受审!首犯宋跃武获刑20年,涉8宗罪!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许振兴)记者今日从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7月3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宋跃武等17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黑恶势力盘踞宁乡多年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宋跃武就在宁乡混迹社会,并且渐渐混出了一些“名声”。本案案发前,他曾两度入狱。
2008年7月19日,宋跃武第二次出狱后,回到了宁乡。这一次回归,他为明确自己的“江湖地位”,获取经济利益,相继网罗了被告人周兵、周旭等人做老弟或徒弟。同年,他开始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约32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实施组织犯罪,获取初期经济积累。自此,一个较为稳定的以宋跃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集团逐步形成。
多年以来,该组织盘踞在宁乡城区、玉潭街道、菁华铺乡八家湾村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15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暴力讨债等12起违法活动,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并有部分被害人因慑于该组织的“恶名”,被迫将其经营的公司、水厂等“转让”给宋跃武等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首犯宋跃武获刑2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跃武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周兵、周旭等9人系积极参加者,其余7人系其他参加者,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本人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宋跃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兵、周旭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用于违法犯罪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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