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刷单人员“PS”300多份订单获利80余万元,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笑贫)长沙某公司两名刷单人员,通过PS软件修改300多份交易订单截图,拿去公司财务报账,居然套取了公司80余万元!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职务侵占罪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周某担任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运营专员、运营部店铺店长,负责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运营,主要业务是京东平台汽车脚垫的刷单、推广业务。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PS软件工具修改公司在京东平台上的订单交易状态截图凭证,将未完成交易的订单修改为“交易完成”“已支付”“等待商家处理”的交易完成状态,从而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
经审计,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某通过PS软件变造该公司在京东商城交易成功的订单358份,套取公司资金共计727923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贺某(女)在该公司运营部担任部门助理,负责公司在京东商城汽车脚垫的刷单推广业务,并代为向刷单方支付费用。期间,贺某同样使用PS电脑软件修改订单交易状态凭证的方式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据统计,贺某变造公司在京东商城交易成功订单26份,套取公司资金101407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周某、贺某等人通过变造订单、提供虚假票据套取公司资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3日分别电话通知被告人贺某、周某接受调查,二被告人接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贺某、周某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两人的亲属代为退赔赃款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贺某在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贺某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均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被告人周某、贺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7月31日,开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贺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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