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江禁渔区非法电鱼10公斤 长沙男子被判拘役二个月零十天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文天骄)在湘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机捕鱼,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今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天。

今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长沙晚报通讯员 文天骄 摄

  2020年2月17日晚上9时左右,接到群众举报,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业渔政大队迅速出动,在天心区兴马洲渡口抓获一名用电鱼机电鱼的中年男子宋某。

  随后,宋某被移送天心公安分局处理。经讯问,宋某于当晚7时左右在天心区兴马洲渡口禁渔区水域,驾驶橡皮艇采用电鱼机电鱼的方式,共计捕捞河鱼10.69公斤。

非法电捕的河鱼。

  10月9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30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今天的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宋某的行为对湘江生态、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据此,天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天;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赔偿渔业生态修复补偿款1924.2元,用于购置3厘米以上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大家鱼”苗种在湘江长沙段水域放流;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捕捞河鱼仅仅10.69公斤,为什么会获刑?据天心法院介绍,非法电捕鱼不是以“数量”的多少来评判是否违法,而是只要是非法电捕鱼,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长沙市人民政法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发现,长沙地区常年禁渔的水域有: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岳麓段和宁乡段、龙王港湘江河口至枫林路桥段、沙河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等重点水域。禁止的事项包括: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鱼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文天骄】 【编辑:易隽】
关键词:法院 非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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