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尾鱼苗回归湘江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守护湘江,十年禁渔。为了保护湘江母亲河的鱼类资源,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今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联合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渔政部门等单位,在湘江世纪城亲水平台增殖放流点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官、检察官的见证下,向湘江增殖放流鱼苗11000尾。

今日,开福法院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均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树源摄

  上午9时,增殖放流行动正式开始。参加本次活动的法院干警、志愿者、热心市民以及许某钢等6名当事人,挽起袖子,端起水盆,将一袋袋活蹦乱跳的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到湘江里。志愿者杨先生表示,“今天体验了放生鱼类的活动,自己觉得很有意义,也希望鱼儿们能在湘江好好繁衍生息。”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据介绍,此次活动所投放的鱼苗,由开福区水产科学研究所按照有关规定,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10厘米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投放鱼苗共计11000尾,其中鲢、鳙各占50%,均是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购买。

  2020年,许某钢、许某龙等人先后在湘江水域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鱼类。其行为被渔政部门查处后,法院依法判处许某钢等人相应刑罚,并判处他们投放数量不等的鱼苗至湘江水域。今日活动现场,许某钢、刘某满等人还应法院判决要求,面对长沙晚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我们深刻认识到捕鱼的行为是不对的,以后再也不这类错误了。”他们表示,回去之后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湘江禁渔政策。

  “在‘十年禁渔’的政策之下,许多以前‘常见’的渔具统统禁止使用,譬如地笼、绝户网、拦河网,还有一些钓鱼爱好者常用的排钩、可视化渔具等。”开福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杨宇告诉记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以行为论,而不是以结果论。只要当事人构成非法捕捞的行为,不论数量多少,法院都会对他采取刑事处罚。

  投放活动结束后,开福法院干警向围观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禁渔政策,讲解非法捕捞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开福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成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严惩破坏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各类犯罪,积极探索“刑罚+生态修复”,取得了较好效果。2017年来,开福法院共审理涉湘江流域环境刑事案件37件(含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0件),受理涉湘江流域水污染及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件,受理涉湘江流域有较大影响的不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8件。下一步,开福法院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切实加大环保普法宣传力度,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刘树源】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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