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业务员帮公司追债 竟在法院打起“假官司”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文天骄

       14日,天心法院通报,一起涉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这也是虚假诉讼行为入刑以来,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合议庭的庭审调查首次当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

  原告向法院起诉向两被告追讨欠款

  据悉,当事人周丹(化名)是深圳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牛公司)业务员,为了帮其所在公司追讨债务,她在法院打起了“假官司”。

  2019年11月18日,家住邵阳的周丹将马伟、陈程两人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和8.4万余元的利息。周丹诉称,2017年9月28日,马伟、陈程向她借款3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在天心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循环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15.6%,同时对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了约定,协议同时约定管辖法院为天心法院。同日,马伟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将其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光华里的一处房产向周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马伟、陈程自2018年7月30日起未按约偿还借款。为了追讨欠款,周丹向天心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开庭前,员额法官马铁夫仔细查看了原告周丹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发现这笔借出去的资金流向比较蹊跷。因为这笔借款并不是由周丹的银行账户转到借款人的账户,而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的账户转给了借款人。同时借款人的几笔还款也不是直接还给周丹,而是还到了深圳小牛公司的账户上。

  原告收入不高 法官发现7大疑点

  通过庭审,合议庭发现了七大疑点:第一,周丹在借款之前并不认识马伟、陈程,她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认识两人;第二,周丹及其家人收入不高,不具备大额资金出借能力;第三,周丹未直接支付借款至马伟、陈程账户,而是主张通过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第四,马伟、陈程未直接向周丹还款,而是还款至深圳小牛公司账户;第五,马伟、陈程的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周丹不清楚;第六,周丹不能提供其与深圳小牛公司之间的交易记录;第七,除本案外,周丹曾两次作为出借人起诉至其他法院,两案中周丹也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

  看到这种情况,合议庭立即要求周丹当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保证其据实陈述、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在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虚假陈述或隐瞒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处罚。同时,法官还告知周丹,整个庭审全程网络直播,其所有陈述及庭审过程全部录音录像;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当庭露陷 法院驳回全部请求

  庭审中,马铁夫仔细观察着周丹的言行举止,发现她对先前虚假陈述动摇时便马上提问,对证据存在的疑点连续追问,并多次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几个回合下来,周丹最终无法自圆其说。最后,她向法庭承认,自己其实根本就没有借钱给被告,真正对外借款的是深圳小牛公司。

  周丹解释称,深圳小牛公司由于对外没有放贷的资质,便让她充当“债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将抵押物登记在她的名下。当出现借贷纠纷后,深圳小牛公司便要她作为出借人将借款人起诉至法院,公司承诺给她报销诉讼费等。

  天心法院一审后查明,周丹未实际向马伟、陈程出借款项,却捏造借款事实、伪造证据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并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妨害司法秩序,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

  2020年5月11日,天心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周丹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将周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已对周丹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

  2021年3月15日,长沙中院对周丹上诉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作者:刘树源】 【编辑:朱秉山】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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