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每月2000元抚养费不够花 开福法院介入调解矛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未婚生子,小孩的权益如何保障?《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记者今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2020年6月,48岁的阿文与32岁的阿娟(化名)未婚生育一子小毛(化名)。不久后,两人感情破裂,走向分手。8月,阿文与阿娟签订《抚养协议》,明确由阿文支付阿娟怀孕期间必要支出1万元,小毛归阿娟抚养,阿文按季度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到小毛完成大学学业或年满十八岁止。

  之后,阿娟独自抚养小毛,也无法上班,再加上小毛的奶粉、尿不湿等日常开支,阿文每月给的2000元,已不足以维持生活。无奈之下,阿娟找到阿文协商,要求其提高抚养费数额,但均无效果。

  今年4月26日,阿娟将阿文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阿文将每月生活费提高至3000元,并对小毛成长产生的医药、教育等费用进行平摊。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且阿娟独自抚养小孩生活压力较大,为高效化解这起纠纷,法院立即将案件委托给长沙市星城公证处驻开福区法院司法辅助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星城公证处调解员接到该案后,积极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点,并帮助当事人梳理需求,补全证据材料。调解员详细解释《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以及抚养问题的规定后,阿文的态度有所缓和。

  5月12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存在明显的对抗情绪,调解员先对阿文、阿娟应尽的抚养义务进行了法律教育,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随后,调解员继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情理角度耐心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小毛四周岁以前的抚养费变更为每月3000元,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双方依据发票平摊;四周岁以后的抚养费另外协商,如协商未成将以原抚养协议为准。

【作者:刘树源】 【编辑:谭伟】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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