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萌喵”变“病猫”,法官提醒购买宠物最好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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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顺璋)如今“宠物经济”不断升温,“撸猫”“遛狗”逐渐日常,与宠物消费相关的纠纷也频频发生。长沙县法院27日通报一起涉及宠物消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提醒,购买宠物时最好通过线下来交易,必要时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

2023年12月3日,小花(化名)通过某交易平台向小美(化名)购买了一只宠物猫,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了购买协议,约定小美向小花出售一只烟灰缅因猫,价款2200元,由小花自行办理航空托运并承担运费。

小花在收到宠物猫的次日,发现猫出现长猫癣、耳螨等健康问题,便向小美要求退货退款。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小花遂一纸诉状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美退一赔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平台达成购猫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小美作为出卖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保证向小花交付的宠物猫处于健康状态,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故法院对小花主张退款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小花仍具有继续饲养宠物猫的意愿,且涉案宠物猫身体病弱不适合再次运输,基于人文关怀,承办法官提出将涉案宠物猫不再退回至小美,由小花继续饲养,小美对此表示同意。

此案中小美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达成购买协议前已经通过微信聊天及远程视频对涉案宠物猫健康状况进行了确认,在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小美明知宠物猫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小花主张小美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并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缺乏合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小美向小花返还购买宠物猫费用2200元。

“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均应遵循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并及时全面履行。”法官提醒,通过线上购买宠物,因为时空局限等因素,可能无法直观全面地了解宠物品种、健康等状况,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因此,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购买,或者尽量通过线下来交易,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宠物的健康、免疫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



【作者:李广军】 【编辑:易隽】
关键词:长沙县法院 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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