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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各用人单位:

医保应全员参保,严禁选择性参保

      长沙晚报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刘超)“全市各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禁选择性参保、漏保。”21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关于全市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告知书》,重申了用人单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法定义务,要求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自查自纠,确保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完全一致。

      告知书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禁选择性参保、漏保等行为,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依法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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