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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津贴

产检、生育医疗费对标单位职工

      长沙晚报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自由职业者、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即将获得更多“生育保障”。21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发布,自今年9月1日起,湖南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生育津贴均可申领,政策有效期长达5年,补齐灵活就业群体生育保障短板。

      此次《规定》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生育保险等待期等规定。

      据介绍,所有已参加湖南省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将自动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同参同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每月参保缴费基数为月缴费基准值的60%,每月参保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8%)和生育保险缴费率(0.7%)之和8.7%,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拨个人账户。大病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年(即1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只需按规定缴纳大病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这笔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且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拨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从参加职工医保当月开始缴费,缴费30天后享受职工医保、生育医疗、大病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含),可申请从断保之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参保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断保期间费用,补缴到账后可从断保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生育医疗、大病保险待遇。

      此次新政让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与单位女职工基本相当的生育保障。

      一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标准执行。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在省内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可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须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各项医保费。其中,在省内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且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早产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原则上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生育时月缴费基准值的60%,发放天数参照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相关规定执行,发放金额为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发放天数。

      三是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和程序,生育津贴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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