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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向县放权”实施方案

省本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涉及13项行政许可事项,建议市级“向县放权”的共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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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其发展活力直接关系到区域整体竞争力。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聚焦破解县域发展体制机制堵点,通过精准下放权限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营商环境水平,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放权并非简单的“权力下放”,而是坚持精准赋能,匹配县域实际需求,对经济大县依法赋予省级或市级同等管理权限。同时,坚持宜放则放,法律法规未禁止且县级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应放尽放,并推动权限与资源、资金、技术同步下沉,最大程度释放制度红利。

      具体来看,根据《方案》,省本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共涉及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交通运输厅将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等6项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水利厅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一、二、三级堤防工程)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林业局将矿藏勘查、开采及其他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林地面积1公顷以下,不含1公顷)等4项事项,分别以委托下放或直接下放方式下放至相关县市区。

      《方案》列出了建议市级“向县放权”的20项事项目录,涵盖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卫健、林业、市场监管等领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含两高项目)、消防验收(区建区管项目)、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限低风险)等事项。

      放权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接得住、用得好”才是关键。《方案》要求,承接县(市、区)自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省级放权职能部门须提供实操培训与政策解读,对专业技术强的下放事项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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